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颁布时间:2013/9/21 9:54:33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范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和基层操作,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免税服务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关税收管理事项。在反复讨论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并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细化了政策。按照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确定的原则,《办法》对各项免税服务的范围作了细化,并对个别在判定时可能引起争议的情况,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明确了税收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基层税务部门负担,《办法》中明确了纳税人申请跨境服务免税采取备案制的方式进行。同时,为加强税收管理和防范涉税风险,《办法》要求纳税人办理备案时须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财务核算时必须单独核算免税跨境服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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