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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报销个人电话费,个人名头的通讯费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颁布时间:2013/10/20 16:59:45

公司为员工报销个人电话费,个人名头的通讯费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公司为员工报销个人电话费,个人名头的通讯费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个人名头的发票无法判断是否是个人消费支出,因此,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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