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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购货方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颁布时间:2013/11/10 19:50:11

公司与购货方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如在未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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