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债权后如何进行账税处理
颁布时间:2013/11/16 17:44:38
购买债权后如何进行账税处理
公司用100万购买了一笔150万的债权,相关债权文件齐全,债权确定,债务人经营正常,也同意该债权转让事宜,无坏账迹象,我公司应如何入账?
一、会计处理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而言,这类业务并不常发生。对其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处理方法:
①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资金问题,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为贴现利息。
②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未来收款权利的折现。企业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③如果公司目的是为了从该项业务中营利,这种情况下,预计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具有一定的风险,换句话说所涉及150万元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企业可以考虑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入账,将其公允价值与所支付对价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是应收债权的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比如130万元)。
④如果更多考虑谨慎性原则,企业也可以按所支付100万元确认应收债权,并作备查记录,实际收到金额大于100万元以及所发生收款费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还有,似可按150万元登记应收账款,同时将50万元差额记为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处理同前。
⑤将该项业务视为一项融资业务,以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应收债权,将其公允价值与实际付款额(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确认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收款额超过最佳估计收款额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债权的账面价值为150万元,A企业按100万元购入,这100万元相当于打包购入债权的公允价值,企业如果按公允价值购入债权入账,没有涉税问题。
如果企业后来追回100万元,属于应收账款的收回,也没有涉税问题。
如果企业后来追回150万元,属于应收账款收回100万元,超过成本的50万元属于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流转税,但需要缴纳所得税。
对追回债权的过程中发生了的费用,属于企业正常成本费用支出,对于金融企业以上支出属于成本,其他企业属于管理费用支出处理。
如果企业只收回50万元应收账款,企业如果认为其余的款项确实收不回来,需要作坏账处理,应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准备资料,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不能按25号公告的规定,准备资料,或没有获得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以上不能收回已做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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