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如何处理以"还本"方式销售商铺的行为?

颁布时间:2013/11/17 10:38:48

如何处理以“还本”方式销售商铺的行为?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如何处理以“还本”方式销售商铺的行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二十条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上一篇:我公司单独建造一个地下车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下一篇:我们企业在B地,但在A地提供建筑设计劳务取得收入,请问该收入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在A地还是B地?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