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
颁布时间:2013/12/9 11:13:01
纳税筹划
一、概念: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一般来说包括合理避税、合法节税、税负转嫁与规避纳税风险四大块内容。通俗来讲就是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的税收。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款是纳税筹划目标之所在
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筹划应具备合法原则
2、纳税筹划应具备事前原则
3、纳税筹划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
4、纳税筹划应注意全局性原则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政策寻租法:(1)院外活动;(2)争取“特许权”;(3)适时的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建议;(4)交好税务官员。
1994年税制改革中,在诸条条例出台后一段时间内又连续出台了一个个的补丁文件,这同某些行业或企业集团的不间断“上访”申明自身立场和苦衷有很大关系。政策寻租法是在政策还没有出台前,对政策加以影响,使之有利于自己的方法。由此可见,该法主要是对税务机关的立法给予影响。
2、政策利用法
(1)特殊条款;(2)税收优惠政策
3、政策规避法
(1)利用税法本身存在漏洞避税;(2)利用转让定价与关联交易;(3)利用临界突变避税
※在我们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个重大的认识误区,即缴纳税收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因此,企业法人代表特别是民营企业一旦认为其税收负担重,往往责成财务部门想办法,而非怪于具体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负责往往都不是企业的股东,仅仅是拿工资的雇用人员,迫于法人代表的威慑,只好在财务科目上做手脚,从而引发更多更大的税收法律风险。其实,想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的所有部门与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必须具备这种意识,其因在于缴纳何种税收,是业务部门决定的,而非是财务部门核算的结果,财务部门所能做到的,仅是把各个具体业务部门发生的真实业务用标准的会计学语言记录下来,据此来缴纳各种税收。因此,控制税收成本,防范纳税风险,必须要培养各个业务部门以及法人代表的纳税筹划意识。而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非财务部门的业务人员以及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人代表并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结构,仅有财务部门的从业人员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结构,因从这个意义讲,企业的法人与非财务部门的从业人员更需要进行税收知识与纳税筹划知识的培训。
企业应缴纳何种税?以及要缴纳多少税?不是财务核算的结果,而是取决于企业经营行为,各个具体的业务部门的业务如何开展,开展的规模要多大,才会引起后来的纳税义务与纳税规模。因此,要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将要从事的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与税收政策?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与法律缺陷?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业已存在的法律漏洞达到避税目的。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真实业务发生前的筹划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这种已经定性的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技巧;熟练掌握有关纳税筹划技巧。
※纳税筹划的过程: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 —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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