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
财基字[1998]498号 颁布时间:1998/8/3 20:52:33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
财基字[1998]498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现印发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
封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略)
表l.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略)
表2.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略)
表3.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略〕
表4.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略)
表5.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略)
表6.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略)
附件二: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
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
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3.有关意见的签署:
(1)所有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
(2)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不签署意见。
(3)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4)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不签署意见。
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
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
2.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的实际数,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
3.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概算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分别概算数和实际数填列。填列包括单位面积造价、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单位生产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反映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
4.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不形成资产价值按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根据财政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有关数字填列。
5.表中“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日期”按最后批准日期填列。
6.表中收尾工程指全部工程项目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决算。
三、大、中型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决算表
1.表中“交付使用资产”、“预算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项目资本”、“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指标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
2.表中其余各项目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列。
3.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4.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基建投资借款”项目期末数填列;“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的期末数填列;“基建结余资金”反映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应根据竣工财务决算表中有关项目计算填列。 5.基建结余资金的计算。
基建结余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四、大、中型项目支付使用资产总表
1. 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写。
2. 表中第2栏、第6栏、第7栏和第8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数字相符。
五、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用来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详细内容,适用于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编制时固定资产部分,要逐项盘点填列;工具、器具和家具等低值易耗品,可分类填列。
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主要反映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和财务情况。比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指标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指标口径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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