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营业税-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 颁布时间:2013/12/13 19:54: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
 
    现将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3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废止]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