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以竞标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颁布时间:2014/1/8 19:44:31

以竞标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来源: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竞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等竞价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前期土地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上一篇: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过程中,同时销售的仪器收入是否一并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下一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销售款项凭据"是指什么?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