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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颁布时间:2014/1/8 19:59:58

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来源: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问: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 ﹝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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