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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租来的房产转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扣除支付给原业主的租金?

颁布时间:2014/1/19 21:32:47

个人将租来的房产转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扣除支付给原业主的租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将租来的房产转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扣除支付给原业主的租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房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个人将租赁的房产转租取得的财产转租所得,可扣财产除租赁过程中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及支付给原业主的租金后,再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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