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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5〕76号 颁布时间:2005/6/23 21:26:4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5〕76号
 
发文日期 :2005-06-23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规范和加强我省房地产税收的征管,现将《辽宁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抓住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关键环节,充实征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征管条件,强化部门配合,结合本地情况,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由易到难,由点到面,扎实推进。
 
    二、各级征收窗口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争取将金融机构引入房地产交易场所,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三、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实行。各地可结合本地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程序。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意见及时抄报省局。省局将选择部分市跟踪了解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流程图
 
     2、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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