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房地产-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5〕154号 颁布时间:2005/12/14 21:37:1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5〕154号
 
发文日期 :2005-12-14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首次转让房改房,仍按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5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二、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仍按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58号)第二条“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其他有关条款,以本通知为准。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下一篇: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