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问题

颁布时间:2014/3/13 11:48:03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问:我单位于2005年6月成立,一直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现在能否申请支付自2005年7月至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第六条第四项关于手续费支付管理规定,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三代”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及时支付手续费。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3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上一篇:个人以有条件优惠价格购得的商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分支机构要注销,需要办什么手续?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