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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颁布时间:2014/4/11 7:35:3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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