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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以前的工资(合同签订后没发)是否合并到本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颁布时间:2014/6/1 16:40:11

补发以前的工资(合同签订后没发)是否合并到本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4-03-03

    问:补发以前的工资(合同签订后没发)是否合并到本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单位都开工资,都不达起征点如何纳税?


  答:补发工资如果理由充分,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自行选择一地(合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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