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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颁布时间:2014/6/1 17:05:27

个人收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4-04-01
 

    问:个人收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6〕16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怍为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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