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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鼓励客户及时支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颁布时间:2014/6/1 21:17:32

企业为鼓励客户及时支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4-03-03
 
    问:企业为鼓励客户及时支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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