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是否可以包含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颁布时间:2014/6/1 21:25:26

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是否可以包含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4-03-03
 
    问: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是否可以包含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上一篇:取暖费补贴是否缴纳保险?
下一篇:企业之间的何种关系称为关联关系?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