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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土地证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颁布时间:2014/6/1 21:33:57

未取得土地证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4-04-01

问:未取得土地证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是否办理土地证并不是应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必要前提,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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