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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怎样计算土地使用税?

颁布时间:2014/6/1 21:43:24

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怎样计算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4-04-01

问: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怎样计算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9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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