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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业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核定比例如何规定?

颁布时间:2014/7/1 19:48:08

商品流通业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核定比例如何规定?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关于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717号)依据中的采购金额是指纳税人购进材料、商品、固定资产(构成产权转移书据的除外)等合计金额;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固定资产(构成产权转移书据的除外)等合计金额,比例为采购金额的90%,销售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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