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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配利润给投资人时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具体扣缴时间?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颁布时间:2014/7/1 20:27:41

合伙企业分配利润给投资人时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具体扣缴时间?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项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项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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