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4〕9号 颁布时间:2014/7/28 9:42:1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4〕9号
来源: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28号)要求,现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按以下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综合申报表。其中,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的居民企业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减免性质代码为0303001;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减免性质代码为0303002。实行核定定率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在月(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减免性质代码为0303003;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减免性质代码为0303004;实行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在月(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减免性质代码为0303005。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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