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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另一家生产企业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颁布时间:2014/10/24 8:55:52

 

生产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另一家生产企业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日期:2014-9-2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纳印花税的“借款合法”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与另一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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