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房开企业在项目完工后至房地产全部出售期间,对未出售的房产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颁布时间:2014/12/27 16:48:13

房开企业在项目完工后至房地产全部出售期间,对未出售的房产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日期:2014-10-14
 
    答: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财产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财〔2009〕39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期间的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间,应按房地产开始建设项目所在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征税。开发建设期间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开发建设至开发建设项目完工(含竣工)。在此开发建设期间应按其全部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项目完工后至房地产全部出售期间,对未出售部分和已经出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上一篇:企业现金被盗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吗?
下一篇:房地产企业转让部分在建项目时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