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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商品房开盘前向部分客户收取了诚意金,在收取诚意金时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颁布时间:2014/12/27 17:24:10

我公司在商品房开盘前向部分客户收取了诚意金,在收取诚意金时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日期:2014-10-15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你单位收取的诚意金属于预收款性质,应当在收到时确认收入,交纳营业税,若后期发生退款,则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或者从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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