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土地使用税-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颁布时间:2014/12/31 20:53: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