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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5]42号 颁布时间:2015/7/1 12:37:2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pdf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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