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综合税收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 颁布时间:2015/12/28 19:20:54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
 
    为进一步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通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对现行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网站www.vidc.info)进行完善和升级,升级后的合格证系统新增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功能。

  二、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采集信息:

  (一)国产车辆,须由车辆生产企业在同一品牌型号车辆首次提交合格证电子信息时,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车辆信息采集表),同时上传以下资料信息:

  1.盖章或签字后的车辆信息采集表扫描件;

  2.车辆电子图片(要求见附件2);

  3.合格证明(包括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其他产品合格证明)扫描件。

  生产企业已注销,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纳税人按上述方式和内容上传资料信息。

  (二)进口车辆,须由进口车辆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进口单位或纳税人在同一品牌型号车辆首次进口提交合格证电子信息时,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车辆信息表,同时上传以下资料信息:

  1.盖章或签字后的车辆信息采集表扫描件;

  2.车辆电子图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扫描件。

  三、已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发生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固定装置变化需要补充图片等情形的,应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变更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车辆免税图册变更表),并分别上传盖章或签字后的免税图册变更表扫描件、生产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扫描件、补充的电子图片。

  四、提交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已经提交信息的车辆,信息提交人可以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六、中机中心按照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传送信息。

  七、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28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