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企业所得税-正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6/5/16 20:26:5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事项备案时,既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又需要提交“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在首次备案时,一次性报送有效期内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即可,无需重复报送。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优惠政策事项备案,企业应当留存以下主要备查资料:
 
  (一)企业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二)市地级人民政府减征或免征的文件。
 
    三、省局对备案资料不作增加规定。
 
  四、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待网络方式备案条件成熟后,再采取网络方式备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