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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 颁布时间:2016/5/29 21:08: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5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
529
 

一、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国家税务总局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118

国税发[1994]015

2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

1994218

国税发[1994]031

3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199546

国税发〔1995065

4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暂行办法

1995428

国税发〔1995077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331

国税发[1994]089

废止第十二条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

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51118

国税发〔1995171

废止第十一条

3

国家税务总局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6722

国税发〔1996127

废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4

国家税务总局

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6829

国税发〔1996148

废止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

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

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1997926

国税发〔1997147

废止第一条“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内容

6

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8812

国税发〔1998126

废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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