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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辽人社[2016]147号 颁布时间:2016/7/12 20:59:57

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辽人社[2016]147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根据《关于发布2015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25号),在2016年度内,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对应使用的计算基数为: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458元,月平均工资为4454.83元;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2332元,月平均工资为4361元。
 
    二、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年记帐利率为2.7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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