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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辽人社[2015]156号 颁布时间:2015/6/30 21:18:12

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辽人社[2015]15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根据《关于2014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辽人社发[2015]151号),在2015年度内,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对应使用的计算基数为: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110元,月平均工资为4092.50元;201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8190元,月平均工资为4015.83元。
 
二、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帐利率为3.25%。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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