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企业所得税-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0号 颁布时间:2016/3/10 8:37: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10日

上一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