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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

财会[2017]8号 颁布时间:2017/3/31 16:37:29

于印《企业会计23——金资产转移》的通知

财会[2017]8

时间2017-03-31

  位:政部

国务院有部委、有,各省、自治、直市、计划单列市(局),新疆生团财务局,政部各省、自治、直市、计划单列市专员办,有中央管理企

     为了适场经济发展需要,范金融工具的会计理,提信息量,根据《业会计——基本准》,我部业会计23——金融资产转行了修予印。在境外同上市的企以及在境外上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或企业会计则编财务报告的企,自201811日起施行;其他境上市企201911日起施行;行企业会计的非上市企202111日起施行。同,鼓提前行。行本准的企,不再行我部于2006215日印的《政部于印〈企业会计1——存〉等38具体准的通知》(财会20063)中的《业会计23——金融资产转》。

     执行本准的企应当时执行我部于2017年修的《业会计22——金融工具确》(财会20177)和《业会计24——套会计》(财会20179)。

行中有何问题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23——金融资产转移》

政部
2017
331

附件下《企业会计23——金融资产转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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