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企业所得税-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 颁布时间:2019/12/31 19:37:5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1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五议定书”)于20197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完成第五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内部法律程序,自2019126日起生效。在内地,第五议定书适用于20201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于20204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第五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1231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