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增值税-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颁布时间:2021/12/22 11:35:5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22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11日至202512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1222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