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 颁布时间:2023/6/1 8:3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6-1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3年6月1日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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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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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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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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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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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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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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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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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修改,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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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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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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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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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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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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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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