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印花税-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颁布时间:2023/9/22 21:26:4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

 成文日期:2023-09-22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12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22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