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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颁布时间:2022/3/15 17:14:24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3-15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予以公布:

    一、自公布之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等区域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不超过300万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特此通告。

沈阳市房产局

2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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