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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及变化 2022.3.15

颁布时间:2022/3/25 17:19:15

沈阳市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及变化2022.3.15

来源:本站

     “普通标准住宅,源自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61日以前,在总局的税收文件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当时我省的标准是按区分不同结构房产的建安费用建筑面积两个指标来考核的。详见辽政办发[1995]24

    2005年5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其中第五条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531日前公布。

    那么辽宁省也是严格执行了上述的标准,具体到沈阳市呢,单套的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这两个指标均达到了浮动的上限,即单套的建筑面积为144平,实际的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北上广中的北京和上海直到目前为止,面积标准仍为140平,可见刚刚排进准二线城市的沈阳,生活水平还是比较高的。更为可笑的是黑龙江省,根据黑政发〔2008127号文件规定:2009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住宅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5倍以内。其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和发展我省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

    由于普通标准住宅的价格标准是逐步调整的,那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在时间段上来确定适用的价格标准呢?在省、市局的公开文件中我们没有找到答案(也许是实际的成交价格都低于调整前价格的原因吧),倒是大连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大地税函[2008]188规定:“199411日至今,市内四区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普通住宅标准和适用时间以《市内四区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适用时间、标准表》为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普通住宅标准的适用时间,以每套房产的收讫转让总价款时间和开具房地产结算发票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

沈阳市普通住宅价格调整表

 

时间

区域

范围

价格

精装房上浮价格

依据

20057.23

一级

市内五区

5680

*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公布2005年上半年普通住房标准各级别区域成交均价测算结果的公告

二级

浑南新区、其他开发区

5260

三级

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

4500

2008.4.15

一级

市内五区

6700

*


沈阳市2008年上半年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

二级

浑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5950

三级

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

5370

2008.9.8

500

关于精装修商品住房执行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1.20

一级

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以上各区包括今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划入的范围)、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新区

8290

500

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房成交均价各级别区域调整及新标准的通知

二级

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

6720

2012.4.13

一级

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陵区(浑南新区)

9470

1000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二级

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

7810

20147.21

自公布之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实行统一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为11230/平方米。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的通告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300元;采用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000元;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30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

20154.28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截至20171231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做好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5号)

2015.4.28

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辽政办发[2015]3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2015.9.29

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截至20171231日。 

沈政办发〔201563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品房促销工作的通知 

20223.15

一、自公布之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等区域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不超过300万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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