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个人所得税-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2号 颁布时间:2008/10/9 12:12: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2号
颁布时间:2008-10-9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失效]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