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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1/21 12:12: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国税发[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1-2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财税【2018】164号,此条废止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案例
 
     一、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1、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一:某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2000元(2400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

     2、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速算扣除数)÷(1-税率)]×12

     应纳税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二:某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000元除以12个月后的2000元为商数,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000-125)÷(1-15%)]×12=26470.59元。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205.88元(26470.59÷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470.59×15%-125=3845.59元。


     二、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如下:


     1、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三:某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600元。第一,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除以12个月后的1967元{[24000-(1000-600)]÷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第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000-(1000-600)]×10%-25=2335元。

     2、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速算扣除数÷(1-税率)}×12

     应纳税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四:某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600元。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000元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400元再除以12个月后的1966.67元为商数,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966.67-125)÷(1-15%)]×12=26000.05元。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166.67元(26000.05÷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000.05×15%-125=377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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