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企业所得税-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0/7/9 12:12: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0-7-9
    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如下: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废止】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