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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失效]

国税函[2008]44号 颁布时间:2008/1/23 12:12: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失效]
 
国税函[2008]44号
 
颁布时间:2008-1-2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文件,本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表请在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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