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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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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个人所得税税法调整后,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是多少? [2012/1/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外籍人员工资薪金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即4800元费用扣除标准未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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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开办期?开办期结束日期以什么为准?收到第一笔收入还是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设立日期? [2012/1/13] |
对于开办期的定义,新法实施之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我们认为,开办期应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商业企业应以取得第一笔收入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工业企业应以开始投料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但是,对于已达到生产经营状态,尚未取得收入或投料的企业,就不应以是否取得收入或投料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
试想一下,你开了灯具商店,卖的都是zhon shi-you用的100多万的天价吊灯,一年多都没开张,能说你你还没营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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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结转收入年度的招待费等三费扣除的窘境 [2012/1/11] |
应该正确理解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的六、九、十二条和《沈阳市二0一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中的第四十一条。
31号文中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这样的规定不同于会计上的销售,可以暂且理解为视同销售,既然是销售,就只能有一次,所以就不存在重复作为扣除招待费等费用的基数了。
如果销售特火爆,所有的预售房款满足了第六条的条件,那么就确实是卖了。和商品流通企业是一个道理,即这次货上对了,特别抢手。
下一步政策不会调整,最多会出一个解释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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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地产企业,购买的用于开发项目的商品,比如电控设备、智能系统、塑钢窗等,收到的是普通发票(剪口手写发票或者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计入开发成本,是不是漏了一道建筑业3%的营业税? [2011/12/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甲供材这个现象,税务机关各分局之间把握的尺度可能也不尽相同。
至于兼营行为,我们认为这是针对施工方说的,要结合施工方的实际情况而定的,比如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是自己生产还是直接采购,这个属于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以上解答仅代表本站观点,具体情况请向当地主管税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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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11年12月批复下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1年度纳税申报是否实行15%税率? [2011/12/25] |
根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的当年即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解答仅代表本站观点,具体情况请向当地主管税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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