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地方-正文

关于公布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沈劳社函[2009]71号 颁布时间:2009/6/8 12:12:20

关于公布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沈劳社函[2009]71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部队、外埠驻沈企业: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70号)和市统计局的数据,现将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9545元,月平均工资为2462.08元。
 
    二、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44元,月平均工资为2795.33元。
 
    三、2008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3666元,月平均工资为21972.17元。
 
    四、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29元,月平均工资为2310.75元。
 
    凡按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均以公布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五、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平均记账利率为2.25%。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上一篇: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