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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率的通知

沈劳社函[2008]31号 颁布时间:2008/5/27 12:12:26

关于公布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率的通知
沈劳社函[2008]31
2008-05-27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部队、外埠驻沈企业: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43号)和市统计局的数据,现将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3754元,月平均工资为1979.50元。

  二、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1元,月平均工资为2280.92元。

  三、200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9462元,月平均工资为1621.83元。

  四、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202元,月平均工资为1933.50元。

  五、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6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平均记账利率为3.22%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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