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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08年上半年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

颁布时间:2008/4/15 12:12:29

沈阳市2008年上半年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

文章类型:公告信息 文章加入时间:2008-04-15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局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测算的全市2008年上半年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在“沈阳房产网”上予以公布。全市仍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区域为市内五区;二级区域为浑南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级区域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其他县、市自行测算确定)。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乘以1.44得出价格标准如下:

    一级:6700元/平方米;

    二级:5950元/平方米;

    三级:5370元/平方米。

 沈阳市房产局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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